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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私家侦探:荆州家暴法援站成立5个月 上

发布日期:2023-06-19 23:19   浏览量:
荆州家暴法援站成立5个月 上门女婿被老婆暴打 家暴法援站成立5个月  4名女性鉴定,1名男性咨询  荆州市家庭暴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站旨在为遭家暴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司法鉴定,保存受害人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始记录,为公检法等机关提供办案依据。至上月底,已为4名女性作家暴伤情鉴定,另接待一名男性咨询。  “来做家暴伤情鉴定的人均已报警立案,持有鉴定委托书。”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子陵说,他们只对受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不涉及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认定,从受害人言谈中,也获知零碎的遭家暴原因。  荆州区一女青年结婚不到一月,丈夫酗酒,被打数次。她来做伤情鉴定,手臂等部位青一块,紫一块,鉴定为轻微伤。但她拿走结果后,没申请法律援助。数年前,江陵县一妇女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一只耳朵的耳膜被丈夫打穿。去年,她的另一只耳朵的耳膜也被打穿。  “不仅妇女遭家暴,也有女性施暴。”该中心雷元卫曾接待过荆州某单位一男性,老家在外地农村,落户荆州,其妻家境优越。可他因工作需要,顾家少、收入低。去年因琐事,他被其妻打得头破血流,准备进行伤情鉴定,后被告知先立案,转身走了。  “家暴呈现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伤轻的特点,不构成刑事 重庆外遇调查取证犯罪。”刘子陵说,截至目前,该中心已为4名女性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年龄20至40岁。她们的伤情均是丈夫所为,鉴定结果,3人轻微伤,1人轻伤。轻伤者系丈夫持利器所致,还在治疗。另3人鉴定伤情后,或拿走结果,不寻求法律援助,或干脆不取鉴定结果。  去年约六成妇女遭家暴  认为“家丑不外扬”,不了了之  刘子陵介绍,2015年荆州市妇联接待处理的260余起维权案例中,约六成是妇女遭受家暴情况。遭家暴女性拿走鉴定结果或不要结果,原因包括:鉴定结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未达到“鱼死网破”程度,通过鉴定威慑加害人;受害人文化程度低,不知如何寻求保护;担心鉴定后再受家暴,影响家庭关系,忍气吞声;受害人报警,辖区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后,就算了。[page]  2006年,荆州市妇联、救助站联合,在救助站设置了反家暴庇护站。该市救助站副站长向云透露,接收遭家暴的妇女是向妇联投诉后暂无去处的妇女,在该站登记,可得到临时庇护,年龄30至50岁,每年接收约10人,比设立之初少,且逐年下降。寻求临时庇护的女性均不愿提起遭家暴原因或寻求法律援助,原因还是“家丑不可外扬”作祟,经心理疏导,自行回家或被家人接走。  荆州市社会心理学会会长舒闻铭认为,家暴的产生,除与传统男尊女卑观念有关外,随着时代变迁,家庭成员收入落差、就业、感情等有关,而这些均属隐私。一些家庭成员遭家暴后,持“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不报警,不求助。  莫让“家暴”再次被沉默  摒弃观念比拿起法律武器更重要  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包括四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重庆市出轨调查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闻铭说,他在给遭家暴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时发现,受害人以60后、70后为主。其实,他们均知加害人违法,但就是拉不下脸面。《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害人应敢于求助或报警,警方可以督促加害人改正,或作出行政指导意见。随着《反家暴法》实施,社区等机构工作人员应有报告、调解等义务。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作斌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暴案属自诉案件。《反家暴法》出台前, 重庆婚外情调查取证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均有涉及反家庭暴力的内容,但不系统,也没强制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丈夫打妻子,警方介入后,妻子仍面临遭受家暴现实,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其妻及相关亲属。如事态较严重,可责令被申请人搬离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限不超半年,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法院可给予训诫、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原标题:家暴法援站成立5个月 荆州一上门女婿被老婆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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