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3-0232-3313
您的位置: 主页 > 业务范围 > 婚姻情感 >

重庆市婚外情调查: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

简要描述: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 重庆私家调查同?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 重庆侦探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

  • 更新时间:2023-11-11 15:56
  • 访  问  量:
详细介绍
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 重庆私家调查,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 重庆侦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留言框

  • 产品:

  • 留言内容:

  • 您的单位: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常用邮箱:

  • 详细地址: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73-0232-3313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