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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侦探: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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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11-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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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下面由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 重庆市出轨调查范围之内。但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 重庆婚外情调查取证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 重庆私家调查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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